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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歌手黃湘怡,目前致力於巧克力蛋糕店經營,不料卻因違反「加盟特許經營協議」,在新加坡被訴訟要求易科罰金,但黃湘怡遲遲未付台幣560萬的罰鍰,新加坡法院21日審理本案後,當庭宣告她破產。

2006年黃湘怡和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簽下特許經營合約,並在台灣開設蛋糕店,隔年七月Awfully以違反特許經營協議,終止合約並控告黃湘怡,去年該公司獲勝訴後,要求擔保人黃湘怡需支付22萬4000元新幣。

去年該案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裁定後,黃湘怡都未支付罰款,今年1月Awfully Chocolate向她發出討債信,依然沒有消息。4月23日,該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。法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,並宣判黃湘怡加上利息要償還24萬9000元新幣,相當於台幣560萬2500元。

契約書內協定,黃湘怡或第三者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從事商業活動,也不得在兩年內成立類似公司,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。但黃湘怡的Black as chocolate蛋糕店仍在台灣繼續營業,因此才遭控訴。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向《聯合早報》說,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。 

 

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星被判破產 【09:45】

〔中央社〕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台灣開設蛋糕店,違反加盟特許經營協議,遭蛋糕專賣店在星提訴應支付罰款,但黃湘怡遲不付款,遭法院判決破產。

本案原告的蛋糕專賣店也在台灣提出類似訴訟,指控黃湘怡涉嫌違約,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。

根據新加坡法院資料,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為特許經營授權商,黃湘怡是獲得授權的加盟商,雙方於2006年簽下特許經營協議,但隔年7月AwfullyChocolate終止這項特許經營權,並控告黃湘怡的公司違反特許經營協議。原告獲得勝訴後,要求身為擔保人的黃湘怡應支付22萬4000新元。

本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去年裁決後,黃湘怡迄今都沒有支付款項,所以Awfully Chocolate今年1月再度對黃湘怡發出法定追債信追討欠款,黃湘怡因未按規定於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清償欠款,Awfully Chocolate於追債信發出的三個月後,在4月23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。

截至當天,加上利息,這項欠款已經增加到24萬9000新元(約新台幣560萬2500元)。

新加坡高等法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,但黃湘怡委任律師以剛接下案件,希望延後審理,但遭原告委任律師反對,最後法院判決黃湘怡破產。

根據新加坡初級法院的裁決書,黃湘怡不僅要支付欠款,也須遵守特許經營協議,包括她和第三者,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進行任何類似商業活動,也不能獨自或與第三者在兩年內,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,直接間接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。但黃湘怡被指控在台灣繼續從事相關生意,涉嫌違約。

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告訴「聯合早報」,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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